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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公司董事:要滿足更高的期望

立法會已在2012712日通過了新的公司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 政府2006年年中開始重寫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此舉目的是為了加強企業管治,確保有更好的法規監管,促進業務發展及促使法律現代化。新條例由超過900條條文和10個章節組成,並期望可在2014年生效。部份關於加強企業管治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範疇:

l   加強董事的問責性
l   提高股東在決策過程中的參與程度
l   改善公司資料的披露程度
l   加強對股東的保障
l   加強核數師的權

改善執法制度:責任人

除了上述幾點之外,為確保有更強的規管,政府執行了一連串的重要措施。其中之一是引入了“責任人”的新表達方式,其目的是為了在公司違反新條例規定時、加強對高級人員責任的執法力度,包括降低檢控門檻,以擴大高級人員的責任至須對罔顧後果的行爲或遺漏負責。高級人員包括董事、經理或公司秘書。

在《公司條例》351(2) 的現有要求下,此一舉證責任很高,因要証明“明知而故意”並不容易。

在新提議中,“責任人”被定義為公司或非香港公司的高級人員或幕後董事,而該人“授權或准許,參與或未能阻止”。因此,新表達方式可確保公司的高級人員不能為避免承擔法律責任而蓄意漠視他們應盡的義務、職責及責任。此新表達方式有幾個要點需要注意:
  
l   這定義將涵蓋理應知道本身責任,但郤罔顧後果、漠視會否違反規定的高級人員。
l   不包括疏忽的行為。
l   須證明被告實際知情,或“故意漠視違規事宜”,意即如有關人員懷疑某些事情,但郤蓄意逃避查明真相,則此舉亦可能屬罔顧後果
l   該人有責任採取行動

故意視而不見

故意視而不見不是一個新的法律概念,一些國家已將其納入有關​​行為(或刑法),並已在一些法院案件中應用。

安然事件

2006年美國政府控告安然的事件中,因安然的首席執行官對他們的能源公司處於倒閉情況故意視而不見,主審法官指示陪審團考慮對他們判決有罪。被告辯稱他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並未看到什麼是不足夠的。如他們看見到而未能監察貪污情況的發生,不知情並不是藉口。該指控包括:
l   在該公司最後幾年擔任主席的肯尼斯·萊,對於史基林和費斯托(首席財務官)的行動,並沒有詳加細問而批准他們執行。
l   董事會已獲悉安然使用了數以百計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會計技倆以掩蓋其債務。 
l   公司財務委員會和董事會對於衍生工具並沒有足夠的背景知識,從而無法把握他們所得到的資訊。
l   董事會成員存在利益衝突,妨礙了他們在監控公司會計操作中的職責。

世界新聞報事件

最近另一採用此概念的著名案例是世界新聞報電話竊聽醜聞。在此案例中,報紙的僱員被指控從事電話竊聽、警察行賄、並使用不當手段促使新聞出版。被電話竊聽的包括:名人、政治家、英國皇室成員、倫敦爆炸案受害者、9/11恐怖襲擊受害者語音信箱等。魯珀特·梅鐸承認了掩蓋和隱藏電話竊聽的範圍。

議會專責委員會在201251日公佈了一份報告,當中總結了梅鐸“對於他的公司和出版物上登出的內容故意視而不見”,並提出“他不是一家國際大型公司的合適管理者”。

不能作為藉口

英國另一案例,Roberts v Frohlich [2011] EWHC 257 (Ch),明確指出董事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故意視而不見”,這不足以免除董事違反其職責的責任。

企業管治守則修訂

雖然在香港交易所(“港交所”)頒布的上市規則沒有出現“故意視而不見”一詞,但港交所已盡力確保公司董事了解公司的事務。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修訂C1.2,管理層每月需向董事會提供公司業績、狀況及前景展望的更新資料,使董事會及董事具有足夠資訊,從而可根據規則第3.08條和第13章履行他們的職責。

港交所201110月出版的“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諮詢總結”中描述了有關理據,諮詢總結中指出:“在聯交所紀律聆訊中,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經常宣稱並未獲悉發行人包括財務事宜等事務的資料,以致未能在必要時候介入。”

要滿足更高的期望

根據以上發展情況,股東和監管機構的共同目標是要對公司董事和高級人員有了更高的期望,即期望他們對公司的運營有更多了解,並妥善履行其作為把關的職責。此外,這些變動也提醒公司董事留意他們的基本職責,包括誠實行事、謹慎處理和避免利益衝突。


參考資料:
1.      《公司條例草案》委員會 - CB(1)1879/10-11(02)
2.      內務委員會文件《 公司條例草案 》委員會報告 - 立法會CB(1)2154/11-12號文件
3.      安然醜聞 - 維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Enron_scandal)
4.      世界新聞報電話竊聽醜聞 - 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News_International_phone_hacking_scandal)
5.      新《公司條》通過成為法 - 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 5/2012
6.      allensinsolvencylaw.blogspot.hk
7.      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諮詢總結 - 港交所
8.      企業管治守則 - 港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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